機構_05

一、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。

二、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。

機構_08
lovehand_03

1.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—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名外籍養護機構看護工。

2.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顧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–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名外籍養護機構看護工。 

3.申聘外籍養護機構看護工人數,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籍看護工人數。

機構_11
機構看護文件檔2

詳細的申辦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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