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_04
file_07

◆申請資格


需符合同一戶籍內:
1.家庭中有年齡3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以上者。
2.家庭中有老幼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16點者:
(1)有未滿6歲之直系血親一親等卑親屬。
(2)有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姻親一親等尊親屬。且共同居住生活者,按計點方式累計點數在16點(含)以上者可申請。

◆計點方式


符合基本申請資格條件之一者,按下列計點方式累計點數;惟受照顧人如已為他案之受照顧人,或受照顧人與雇主不同戶籍,其點數不予累計。


1、年齡未滿1歲7.5點。


2、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6點。

3、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4.5點。

4、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3點。

5、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2點。

6、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1點。

7、年齡滿90歲以上7點。

8、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6點。

9、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5點。

10、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4點。

11、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3點。

12、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2點。

13、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1點。

錢-02